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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

保險與保障--從保險經營觀念看勞退制度

       所謂保險,顧名思義就是針對風險所規劃的保護因應作為。面對風險,有太多難以掌握的不可測因素,所以有專業的保險公司因應而生。主要就是依據過往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經驗,經精算設計出各式保險產品,而被保險人則依己身需求及財務規劃,選擇適合的保險產品,做好人生的風險規劃。保險公司則應妥善運用所有承保戶的投資資源,做好合宜地規畫運用創造價值,協助被保險人承擔可能因風險而遭受的損失。

       若將政府比喻是保險公司,所有的人民都是承保戶,基本上已向政府購買了意外險的保單,只有針對特定的意外發生時,才可獲得救濟的保障。一般民眾依職業類別或財務規畫不同,還向不同的企業或政府買下其他的保單保障,這是公平的自由選擇。

       而軍公教職業的性質與私人企業一樣,都只是民眾就業的一個選擇。因為公務部門要執行的是公眾事務,必須受到諸多法令規定的約束及限制,所以在薪資所得與退休保障上,就與一般的民眾不同。也就是說政府與公職人員之間的關係是信賴保障原則,由公務人員確保政策與命令必須落實執行;政府也必須承諾給公務人員一定程度的生活保障。相對的政府與一般民眾的關係,則是信任保護原則,僅能提供基礎的保護救濟,而無能提供全面的生活保障;這是古今中外及世界各國皆然定律。所以公務人員的選任、薪資制度、工作性質及退休待遇等相關制度,都必須保持公平、公正及公開,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。

       以公教人員來說,只要經過資格考試及訓練合格就能獲得任用;人人都可憑努力取得任用資格,進入公教職場而無差異。想要投身軍旅就更簡單,當初只要是男性體格達到標準,就有服兵役的義務,個人只要有意願,役滿後就可申請由義務役轉服志願役,依規定達到服役年限後,即可依法享有軍人的退撫待遇。只要是服過兵役的人,應該都知道這項事實!

       同樣以保險觀念為例來說,軍公教人員就像是向政府買了儲蓄險的保單;當繳費期滿後,依約可以獲得定期定額給與的保障。這對所有的人民來說,可沒有所謂公平與否的問題,因為只要任何人有意願,同樣付出對等的代價,人人都能取得如同軍公教人員一樣的退休保障。

       就現今勞退基金面臨會破產的前因後果來看,就像是部分人明明向政府買的是意外險,卻要求保障要比照儲蓄險。而政府這間保險公司居然也在少數股東的要求下,無視全體保戶的權益與託付,再忽視實際的財務狀況下,規畫設計出勞退制度這張保單;針對投保意外險的族群,增加部分的保費,而將其保障提升同儲蓄險一般。我想全世界任何一家正常營運的保險公司,都不敢承做這樣的保單吧!即使強大如美國,相信也無法承擔所有人民退休風險的保障,或而僅能提供有限度的生存救濟才是實情。

       所以勞退制度注定了要面臨破產的事實。即使相關制度再怎樣修改,我認為也只是延長破產的時間罷了。民眾不要認為不公平,按照政府這間公司的經營模式與績效來看,即使如軍公教這般依約投保的儲蓄險,不也一樣面臨跳票的風險。所以人人都應該認清自己的人生風險,還是要由自己負責,才是真正最實在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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