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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

見慘案新聞的省思

    已經很久沒提筆寫文章了!因為總覺得是狗吠火車,不關痛癢吧!但看到這二天媒體新聞及網路上針對小女童遭殘殺的反應,真有一股氣梗塞於胸,不吐不快!
    要知道類似慘絕人寰的案件,已不是第一次發生,依媒體報導,起碼有三件!每次媒體都轟轟烈烈地報導,行政部門檢討改進,甚至民意代表提案修法…;看著媒體的名嘴不停地討論,從兇嫌的個人成長、心理分析到家庭狀況、學習過程、就業情形…等,歸納到最後,就是政府該做甚麼、司法該如何…?衍生出是否要廢死的議題…?各個政黨及民代立場又如何的爭議!…至此焦點就逐漸模糊成政治問題; 隨著時間流逝,慘案依然發生,你我仍舊義憤填膺;媒體、官員及民代行禮如儀,靜待下一個重大新聞事件發生,事件也就自然落幕了!這就是台灣社會的實況,不是嗎?
    對於出生在此,接受台灣完整教育,年過半百的我,始終不能理解;在以前的認知是:
  • 自己犯了錯,自己就要接受懲罰!沒有理由!
  • 自己的責任就要自己承擔!沒有藉口!
  • 覆巢之下無完卵!要以國家社會的大我利益為先!
    所以我知道壞人會被懲罰!政府會善盡職責保護我,讓我受到公平的待遇,權益不會受到不當的侵害!只要我做好本務,就可以得到相對的回報!所以日子過的踏實,生活有目標也有希望!但現在,同樣的標準似乎不適用了:
  • 殺了人,只要能證明是精神喪失或有悔過的可能,就可以減輕刑罰或戒護就醫!如鄭捷隨機殺人案…
  • 行賄,只要能繳交一定的罰金,就可以不用坐牢!如遠雄案…
  • 官員未落實食安把關,首長要下台負責!但企業賣黑心油,老闆無罪!如鼎新案…
    今昔相較,都是一樣的政府,適用同一本六法全書,卻得到截然不同的結果!何以致之?只能說有太多的利害考量或政治算計及不當的權力被濫用…;扭曲的價值觀及累積不善所形成的共業,現正由大家共同承擔!試想,當多數克盡本分的軍公教,被形塑為剝削下一代的吸血鬼,而貪得無厭的權貴卻高居廟堂,掌握權力與資源,倡言正義,不斷地擴張影響力,左右政策的發展;社會制度及稅負傾向權貴,貧富差距不斷擴大…;這樣的生態,怎奢望能營造出友善安全的社會環境?就如家長透過關係影響學校教育的要求與標準,如何期望教育制度能培養出符合社會所需的人力資源?當父母都不願孩子接受軍隊的磨練與要求時,又如何認為該有一個強大守紀律的部隊可以保國衛民?…
    想想受害者母親沉重的呼籲:「希望透過教育及社會機制,讓這樣的人消失;再也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了!…」台灣所面對的,絕不是你我認知的單一問題,而是整體系統性的問題!「 七年之病,要求三年之艾!」 不要想一蹴可成的改革,要從每個人自身開始,認真地做好老祖宗教導我們修身、齊家的觀念與本務,由根本做起,人人以公義為先,不要以私礙公!當共同的價值與觀念形成後,政府官員與民代自然就必須服膺此一標準,在政策擬定與執行職責時,也就會減少營私的考量而為所當為!如此才能真正經營出讓下一代幸福成長的社會環境!一己之思!共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