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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2月3日 星期日

一個軍人沉默的吶喊


    我自幼就住在眷村,六歲父親因公亡故,母親帶著三個孩子,靠著父親遺留下十五年微薄的撫卹與辛勤的工作,讓我無憂無慮地完成了高中教育。面對家中有限的經濟來源與弟妹未來就學的需求,我沒有太多的選擇,而毅然地進了軍校,接受嚴格的軍事教育與訓練,成為一位職業軍人。

    記得初下部隊任職的第一周,就接下中隊值星官的任務,要掌握全隊作業狀況,確保各項任務都能落實執行。也就是在這個時候,我受到了生平第一次的行政懲處,原因是弟兄駕駛軍車外出採買,車身不潔遭糾察;身為值星官未盡檢查之責,連帶處分申誡一次。這讓我學習到,當職業軍人不是只要將自己管好就好,還要將所負責的職務管好,並要承擔起所有與職務相關的責任。所以一切要以公為先,而不能因個人原因影響到公務。

    身為軍人,受到不同於一般民眾的要求與約束;如果犯了法,要到軍事法庭接受軍法審判;最特別的是與妻子結婚,一定要先備妥相關資料呈報到國防部接受審核,確定結婚對象身家清白後,取得核准,才能順利結婚;其他有別於一般民眾的規定更是比比皆是;所以在退伍後,進入社會的職場中,就因為觀念的問題,衍生了許多難以調適情形;就以任職的民間企業為例,先要考慮的一定是對自身未來發展有利的職務,其次是部門的績效與公司的獲利;社會責任與公眾利益,那可是老闆的事。試問在如此不平等的要求下,軍人與一般勞工的待遇應該一樣嗎?

    我想所有的公職人員所受到的要求與訓練,應該都是如此,任何職務上的作為與考量,都要以公眾利益為先而不能謀私;基於此理,公職人員所領的薪資,本就應該由公眾負擔,這是理所當然之事。否則,家中失火,又何能要求消防員不顧生命危險地投入救災?更別忘了,還有二十四小時守在崗位上的軍人,隨時戌衛著台灣的國防。

    所以每當看著電視名嘴與政客們夸言「職業不公」、「都是我們在養你們這群軍公教」...等言論時,我由衷的期盼他們永遠都能平安順遂,希望民眾們也都能無災無難,如此就可以順順利利裁減掉這些無謂的公職人員,減少公職人事支出,使民眾更能有效地掌握自己的所得,達到名嘴與政客們擘劃的新世界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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